一、劳务派遣的主体关系
在这种劳动关系中,存在着三个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
二、可劳务派遣的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三、劳务派遣应签署劳动合同书
劳务派遣,看似是“劳务”,但从法律上而言并非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仍是劳动关系,双方是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在实际操作中,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方面,企业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外包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合同。
2.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事”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
3.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
劳务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劳务承承包单位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但是要说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
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为什么劳务派遣工转正比较难?
1.劳务派遣工的岗位价值不高,可替代性强。
很多企业的劳务派遣工,都分布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工作。岗位价值度不高,可替代性比较强。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分布在这类岗位上的劳务派遣工,没有转正的必要性。一个劳务派遣工离职,很快就能找到新人补充上,对于企业影响不大。
2.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目的是降低成本,解决编制不足问题。
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工都是按照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企业招劳务派遣工,主要为了减少人工成本。
对于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比如电力、铁路等行业,劳务派遣工占比远超10%。因为这些企业人员编制有限,而工作量普遍都比较大,仅仅依靠正式编制人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只能依靠劳务派遣工,来解决编制不足的问题。